籃球雖然看似複雜,但卻是建立在其發明者詹姆斯·奈史密斯(James Naismith) 於1891 年制定的一套簡單規則之上。構成了這項運動的核心。
基本規則
可以用一隻手或雙手將球向任何方向投擲。這個規則確立了推進球的基本方法。
可以用一隻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擊球(切勿用拳頭)。這項規則防止了其他運動的過度身體性質在比賽中佔據主導地位。
球員不能帶球奔跑
玩家必須從接住球的地方將球丟出去,只允許走兩步。這條規則引入了運球的概念。
球必須握在手中或雙手之間;不得使用手臂。這條規則阻止了帶球。
不得用身體的任
何部位肩扛、握住、推擠、絆倒或擊打 100% 活躍電話行銷名單 對手。該規則強調公平競爭和體育精神。
當違反上述任何規則時,即構成犯規。這確立了犯規及其後果的概念。
如果球出界
則由最後觸球的球員將球丟入界內。該規則在球出界後決定控球權。
比賽應透過在場地中央的兩名對方球員之間的跳球來進行。獲得球權的球員應有五秒鐘的時間開始比賽。這確立了跳球作為比賽開始的方式。
當對手持球時
必須在五秒內開始比賽。如果保持時間較長,則應傳向對方。這條規則防止了停滯。
當球由出界
球員持球或投出時,不得進球。 這澄清 打給英國朋友超方便美國撥打英國電話教學 了得分和出界情況。
規則的演變
雖然這些最初的規則構成了籃球的支柱,但多年來這項運動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。
規則裝備和比賽風
格的變化使籃球變成了當今快節奏、高得分的運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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