籃球規則的誕生
正如我們今天所知,籃球運動是從其發明者詹姆斯·奈史密斯(James Naismith) 於1891 年制定的一套13 條規則演變而來。運動奠定了基礎。
十三條原始規則
可以用一隻手或雙手將球向任何方向投擲。
可以用一隻手或雙
手向任何方向擊球(切勿用拳頭)。
球員不能帶球奔跑。玩家必須從接住球的地方將球丟出去,只允許走兩步。
球必須握在手中或
雙手之間;不得使用手臂。
不得用身體的任何部 最新手機號碼數據 位肩扛、握住、推擠、絆倒或擊打對手。
當違反上述任何規則時,即構成犯規。
如果球出界
則由最後觸球的球員將球丟入界內。
比賽應透過在場地中央的兩名對方球員之間的跳球來進行。獲得球權的球員應有五秒鐘的時間開始比賽。
當對手持球時
必須在五秒內開始比賽。如果保持時間較長,則應傳向對方。
當球由出界球員持球或投出時,不得進球。
若球意外出界
應將球交給對方擲界外球。
球必須從場上投進籃框。當球 打給英國朋友超方便美國撥打英國電話教學 穿過籃框時即為進球。
當球穿過籃框時
即為進球,進球的一方得一分。
這13條規則為比賽提供了基本框架,強調團隊合作、運動精神和公平競爭。
多年來
這些規則不斷發展以適應這項運動不斷變化的性質,但奈史密斯制定的核心原則仍然是當今籃球的基礎。
您想知道這些規則是如何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演變的嗎?